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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时间:2025-05-08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必备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火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火花、火焰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由于其潜在的风险极高,因此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以确保作业安全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动火作业应急预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风险评估与识别:在作业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所有可能的火灾和爆炸风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境、使用的材料、设备状况以及周围可燃物等。

2. 预防措施:

确保作业区域清洁无杂物,移除或隔离可燃物。

使用防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且易于取用。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确保有充足的通风,以减少可燃气体积聚。

应急组织结构与职责: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督员、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其具体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应急通讯方案:建立快速有效的通讯机制,包括紧急联络人名单、对讲机频道、备用通讯方式等,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应急响应程序:

初期控制: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停止作业,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报警与疏散:立即启动警报系统,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专业救援:联系消防部门,提供准确的位置、火情描述及所需援助详情。

隔离与封锁:防止火势蔓延,封锁事故现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事后处理与恢复:包括事故调查、损失评估、现场清理、修复受损设施及恢复正常作业程序等。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及实战演练,确保每位员工熟悉应急流程和自己的职责。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动火作业的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2

动火作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其他危险情况,采取预先规划和安排的紧急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减轻损失。以下是一个清晰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涵盖了从准备到执行的各个关键环节:

一、准备阶段

风险评估:在开始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和危险源。

制定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设备、防护措施等。

组建应急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动火操作人员等。同时,组建应急队伍,由专业安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灭火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

准备应急设备:根据作业方案,准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应急照明设备、报警器具等,并确保其有效性、完整性。

人员培训: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

二、操作阶段

设置安全警戒: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护眼镜等。

检查设备和工具:在动火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监控作业过程:在作业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规定,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三、突发事故处理

紧急撤离:一旦发现火情或其他突发危险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启动报警系统:及时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迅速通知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

进行灭火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和人员救援。同时,根据火势大小,决定是否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关闭设备和工具:在撤离时,确保所有设备和工具被妥善关闭,以减少进一步损失。

四、事故后处理

人员集合与点名: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撤离后,在安全地点进行集合和点名,确保无人员遗漏。

紧急救护: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护措施,如进行伤口包扎、止血等。

事故调查: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

修复设备和恢复生产:在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并确认安全后,修复受损设备并恢复生产。

以上是一个清晰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通过明确的准备、操作、突发事故处理和事故后处理等环节,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风险,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3

动火作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或其他突发危险情况,采取预先规划和安排的一系列紧急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并减轻损失。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

一、背景和目的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一种特殊作业环节。动火作业应急预案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通过合理的组织和措施,将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组织

应急指挥部:

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动火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或安全员。

指挥部应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报警器具等。

明确指挥部的具体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应急队伍:

由专业安全人员组成,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职责包括现场警戒、灭火救援、伤员救治等。

明确应急队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三、应急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确保其有效性、完整性。Zcd17.CoM

动火现场周边设置明确的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动火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动火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

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通讯措施:

建立灵活、快捷的应急通讯系统,包括无线对讲机、手机等。

明确通讯人员和通讯频道,建立起快速响应的通讯网络。

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发生时,首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及时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迅速通知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

对于初起火源,迅速在火源起点部位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扑灭。

对于无法立即扑灭的火灾,先控制火势蔓延,再展开全面扑救。

疏散撤离火场可燃物,阻止火势蔓延扩大。

四、事故后处理

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进行集合和点名。

结合事故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护措施。

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修复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此预案的制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动火作业场景和风险评估,并且其有效性依赖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实践操作。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4

1.凡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作前向治安消防部领取《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治安消防部审批。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6.动火现场必须由消防监督员监督进行。施工人员须将动火许可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完工后交回治安消防部注销;

7.动火的单位、动火个人,凡违背本标准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5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XX《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2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1.3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二、管理办法

2.1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2.1.1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1.2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2.1.3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2动火方案的规定:

2.2.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2.2.2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2.2.3动火方案实施时,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2.3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2.3.1一级动火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车间、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

2.3.2二级动火前,由本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填写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

2.3.3三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4动火人职责:

2.4.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2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2.4.3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4.4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4.5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2.4.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4.7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2.5动火监护人职责:

2.5.1动火监护人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5.2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5.3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2.5.4动火监护人必须持用火票;

2.5.5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作业;

2.5.6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及时采取措施;

2.5.7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2.6动火作业要求: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节假日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必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2.7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2.7.1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1小时,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7.2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2.7.3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2.7.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

2.7.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2.8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2.8.1凡需动火的储罐、容器、工艺管线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浓度检测分析;

2.8.2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为0lel%时方可动火。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2.8.3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2.9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2.9.1进入设备、设施及容器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2.9.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2.9.3有专人监护。

2.10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2.10.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

2.10.2在架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2.10.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2.11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2.11.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11.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有员逃生;

2.11.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2.12其它要求:

2.12.1动火作业时应将塔、罐、容器、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内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质吹扫置换,化验合格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2.12.2进设备内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2.12.3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2.12.4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由相关人员保存一年;

2.12.5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离、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2.12.6四不动火即无用火票不动火、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与动火审批报告内容不符不动火;

2.12.7在轻烃分馏装置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来单位,必须按动火等级报请安全质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2.12.8用火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项或项目填写不符合要求,该用火票无效。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6

一、概述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动火作业中的火灾应急处理,旨在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预防措施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警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在救援过程中,要优先保障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防止火势扩大。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7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8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9

一、应急预案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组织、指挥和协调动火应急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火灾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备等工作。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外界的.通讯联络,及时传递信息。

三、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876119或119,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组赶赴现场。

现场指挥:由专业消防队统一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疏散和协调等工作。

疏散救人:指派专人在所有通道处疏散救人,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扑救措施:快速调集公司灭火器具投入扑救,同时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扑救工作。

四、后期处理

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0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9、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1

一、预防措施

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培训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应急处置

火情报告:值班员工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组赶赴现场。

现场指挥:由专业消防队统一指挥现场扑救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灭火措施:快速调集公司灭火器具投入扑救,同时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

三、后期总结

事故分析:对火灾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改进措施: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原料罐区、装置罐区、油库、锅炉房等生产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

第五条、固定动火区为机动车间三修库房。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八条、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九条、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分析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二)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现场情况,到现场取样、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三)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第十二条、审批人

(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终签,一级动火作业由安环部终签,特殊动火作业由生产副总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一个动火点实行一张《作业证》管理;

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动火人、动火点所在岗位各存留一份被查。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由安环部、动火车间、动火人各存留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6、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安环部负责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2规定执行;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一)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所有。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4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篇15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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